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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沈阳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辽委{2001}51号),沈阳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市外办)、沈阳市侨务办公室(简称市侨办)合并,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沈阳市口岸办公室并入市外办(市侨办),对外保留牌子。市外办(侨办)为主管全市外事、侨务、口岸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 侨务工作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侨务工作的决定,制定我市侨务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的情况。
  (二) 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需要,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侨务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 负责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回沈定居的接收安置工作;依法维护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在沈的合法权益;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侨务工作;负责侨务工作对象的身份认证和侨务信访工作;负责办理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捐赠工作。
  (四) 推动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资金、技术、先进设备和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对我市侨资企业的认证和协调服务工作。
  (五) 开展对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及邀请接待事宜。
  (六) 负责对我市侨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检查侨务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侨务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
  (七)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市外(侨)办内设机构
  根据所定职能,市外办(侨办)设11个处室(不含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处、对外友协办公室)。
  1. 秘书处(财务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事务,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及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种类资金的使用计划,对所属企事业财务实施管理。
  2. 侨政处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的安置工作和港澳同胞到我市定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子女升学、出国留学、就业等工作;负责承办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负责侨务工作对象的认定和侨务信访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处理涉及归侨、侨眷的其他有关事宜。
  3. 侨务(港澳)联络处
  负责与海外侨界重点人物及其侨团、商会的联系,接待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开展侨务考察、宣慰、联谊、招商引资、智力引进及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对我市合资企业的认证和协调服务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负责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工作联系;负责沈阳海外交流协会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处理涉及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其他有关事宜。
  4. 涉外综合管理处(略)
  5. 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工资福利、专业职称评定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办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6.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工作;负责机关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政治、时事、形势教育及文明建设工作。
  7. 监察处
负责机关行政监察工作。
  8. 亚洲非洲处(略)
  9. 欧洲美洲大洋洲处(略)
  10.出国审批管理处(略)
  11.领事专家处(略)
  12.礼宾新闻处(略)
  13.口岸处(略)
  14.市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由外办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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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侨务办公室
电子邮件:sywbyq@163.com
电话:86-24-22744102 传真:86-24-22723634/22722041
通信地址:沈阳市市府大路260号 邮编:110013